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会计学院
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学校简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始建于1964年,由辽宁省外贸局创办,时名“辽宁省对外贸易局职业学校”。1997年,在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学校职工出资建立辽宁省对外贸易学校民办分校,1999年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200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管理。
学校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1719人。目前拥有4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22个本科专业,6个二级学院15个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财务管理等12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获批辽宁省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日韩经贸合作与发展研究基地、外贸商品结构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辽宁文旅融合创新管理研究中心、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获批大连市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基地、东北亚经贸信息研究基地、决策咨询创新研究基地、数字贸易科普基地4个市级科研平台;建有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院等13个校级科研平台。
会计学院简介
会计学院下设会计系、财务系两个教学系,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3个本科专业,1个智能财务产业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1个科研平台,云财务管理会计和财务大数据分析2个特色班。其中会计学专业是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辽宁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是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产评估专业是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辽宁省优秀教师2人、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在线教育智慧教学之星1人、辽宁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2人、大连市青年才俊3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3人,入选校级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校级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1人,校级教学团队4个、校级本科教学名师5人。
学院设有会计基础实验室、会计综合实验室、精做财务实验室、会计信息系统实验室、财务决策实验室、房地产估价实验室、企业价值评估实验室等7个专业实验室,财务共享工作区、财务数据处理中心、智能会计区等3个智能化综合实验室,1个跨专业企业运营综合实训平台。学院与5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校企、校政合作,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多所高校共建“4+2”或“3+1”等多项国际合作项目。
学院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抓手,以师资队伍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为保障,以严管厚爱的学生管理理念,努力培养本科底蕴丰厚,团队精神坚实、职业操守良好和国际化视野广阔的高素质应用型财会人才。毕业生就业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等单位,涉及文化产业、金融保险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就业岗位与专业匹配度较高。
招聘人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四)博士学位,具体需求专业及学科背景如下:
1.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税务、金融学、统计学等财会相关专业
2.学科门类:经济学、管理学
3.招聘人数:不限
人才层次
第一层次:顶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奖者排名第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以及相同级别人才。
第三层次:杰出人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计划 B 类入选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同级别人才。
第四层次:精英人才
海内外优秀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教授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
人才待遇
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者请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层次人才申请表》(见推文结尾附件) ,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或著作等科研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发送至学校会计学院联系人邮箱(yukedong@luibe.edu.cn)。
(二)资格审查
会计学院与人力资源部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背景调查,若发现有师德失范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初审合格后,确定面试、试讲的时间安排。
(三)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
会计学院、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组成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教学技能进行考核,教学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科研部组成专家组,对应聘者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四)审核
人力资源部及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需要通讯评议的应聘者,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五)学校审定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人才引进的意见,确定引进人选、层次及待遇等问题。
(六)签订合同
拟引进人员在市级以上体检机构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及相关待遇等事项。
联系我们
会计学院 房老师:0411-86208772;18940870362
人事处 路老师:0411-86208715;1390985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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