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类别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第四章 招生方式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通知。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第五章 报考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中共党史党建学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学各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080200),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满足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即可报考,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高校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普通计划招生对象须为少数民族,并满足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规定、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单位为微生物技术研究院、晶体材料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齐鲁医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六章 报考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考核的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校内招生单位考核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中旬或2025年4月中旬,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将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时间在2025年4月。考生须先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申请时间在202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提交相应的报考审批表。
(11)校内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校内招生单位将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校内招生单位按照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
(三)校内招生单位考核
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在考核前,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不予复试。
考核内容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国语、第三门考试科目,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为准,请考生报名前登录校内相关报考单位网站查看。考生在参加校内招生单位考核时,须交纳考核费。
第十七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在考核阶段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根据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校内各招生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
第二十三条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将在校内各招生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受援高校推荐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录取的考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援疆博士师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当年博士入学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并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学制学费
第二十七条 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十八条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博士)”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二条 我校博士生招生按照团队方式招生,相关团队介绍、招生导师、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等招生团队信息请登录校内各招生单位网站查询。
第三十三条 因招生计划有限、招生方式多样,考生报考前请与招生团队联系,以确定招生团队是否有招生计划以及采用何种招生方式。
第三十四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
0531-88364334
电子邮箱:
shandayanzhaoban@sdu.edu.cn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官方网站:
https://www.yz.sd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31-88364422。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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