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公共区域(包括自习室)的秩序管理由图书馆学生馆员协会(以下简称学馆会)具体负责。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馆。
三、禁止携带被褥、枕头、坐垫等寝、卧具进馆。
四、禁止携带电烧水壶、电饭锅、电热水器、交流电取暖器等学校明令禁止的违规电器进馆。
五、从插座接电仅限从墙壁插座直引,且必须使用3C认证的合格插线板,不得进行二次转接。
六、读者应自觉维持公共区域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擅自挪动桌椅,离座将桌椅复位并保持干净。
七、禁止在图书馆内用餐或吃零食,不在自习区域饮用难以清理污渍的有色饮料。
八、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
九、自觉爱护卫生,文明使用卫生间以及残茶桶、垃圾桶等公用设施,不无故触动消防设施。若无故触动消防设施,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十、禁止在自习区域大声接打电话和交谈,使用音源设备禁止外放。
十一、在图书馆开放时间之外禁止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图书馆公共区域内(纳金馆“考研和研究生自习室”按《西藏大学纳金校区图书馆“考研和研究生自习室”使用须知》执行),图书馆学生馆员协会成员不定期检查并清理。
十二、私人贵重物品请在离开图书馆时自行携带,如若遗失概不负责。
十三、因有事短时间离开需将个人物品留在座位上的,应在座位上留字条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留字条或超过30分钟无人的,管理人员将清理其物品。21:50—22:00(闭馆前10分钟)为集中清理时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把私人物品留置在图书馆公共区域内。
十四、对于被清理物品,规定如下:
(一)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领取个人物品。
(二)周五前被清理物品仅保管至当周周六14:00,周六周日被清理的物品保管至次周周六14:00。
(三)读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领取自己的物品,逾期视为丢弃,由管理人员自行处理;违规物品不予退还。
(四)图书馆对占座情况进行实名公告或通报,方式包括微信、网站、公告、函等。
(五)被清理物品领取时间、类别和领取地点:
1.领取时间:统一为周六9:30-14:00。当周周五前清理的限当周周六14:00前领取;周六周日清理的限次周周六14:00前领取。
2.贵重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证件、银行卡等重要或价值较高的物品。纳金校区图书馆领取地点在六楼9609学馆会办公室;河坝林校区图书馆领取地点在三楼学馆会办公室。
3.普通物品:图书、纸质资料、文具、水杯、饭盒等价值一般的物品。纳金校区图书馆统一在六楼9607仓库领取。河坝林校区图书馆统一在三楼学馆会办公室领取。
4.每次领取物品均需学生自行打印《图书馆留置物品领取申请表》填写并由所属学院学生科科长或研究生管理科科长盖私章批准;若提前领取则需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批准(提前领取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晚上21:00-21:30)。
5.所领取物品必须与表格内填写的数量、种类、型号等一致。
本规定于2024年11月5日起施行。
附件:图书馆留置物品领取申请表(见图书馆网站文明公约-西藏大学图书馆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暂行))
审核:樊海平
编辑:图馆会--王育辉
发布:马海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