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建设局在对梅江镇一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材料钢筋存在进场后未复试就已投入使用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这一批次钢筋送检,并立案查处。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11-09
2024-11-09
近日,兰溪市建设局在对梅江镇一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材料钢筋存在进场后未复试就已投入使用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这一批次钢筋送检,并立案查处。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11-09
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