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以下季洪亮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应警官、罗警官,地址:兰溪市马涧镇文明路1号马涧派出所,联系电话:0579-884900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11-15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