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其中就包括浙江。
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痛经假的实施,是关爱女性健康、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对于痛经的女性,建议在月经期间注意保暖、避免剧烈运动、合理饮食,并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如辣椒、芥末等,以免加重痛经症状。 在申请痛经假时,女职工应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并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休假。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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