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2月12日,青田禁止以下行为!

民生   2025-01-23 13:42   浙江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5年

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

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月21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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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丽政通〔2025〕1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火灾高发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1月28日—2月12日;2025年3月3日—4月9日;2025年9月30日—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

(三)炼山,焚烧疫木、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

(四)吸烟、野炊、明火取暖照明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禁火期间全市护林员不得无故缺岗,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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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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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丽水市人民政府

综合 | 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 | 陈芩芩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

本文由青田传媒微信公众号(ID:qttv0578)独家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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