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
关于3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涉及面膜、防晒霜等产品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20日
3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标签标示名称
(批次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扫描二维码
查看抽样详情
↓↓↓
— END —
来源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 朱超艳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