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家人团圆、亲朋相聚
在饭桌上喝点酒是难免的事
但是,喝了酒之后
千万记住
不能开车,更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有安全 更团圆
近日
丽水交警将近期查获的一批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其中在青田查获13人
交警温馨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如果喝酒了,记得找代驾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主要查处点位
点位路段
江南大道太鹤大桥路段、青岱线(山口加油站)路段、石郭党校门口路段、温溪派出所门口路段、船寮龙门路段、腊口大桥头路段、五里亭电站门口路段、扬矾街路段
酒驾危害大 违法成本高
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法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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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丽水交警 青田交警
编辑 | 朱超艳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