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青田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人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青田县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11月8日(含)后新增(根据首次在青参加养老保险判断)来青企事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一)新增全职在青田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青单位服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放宽至来青时申请。
(二)新增全职以首次在青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为准。对已在青田工作的人才在2022年11月8日(含)后,新取得省人才目录D类及以上可按照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需在2022年11月8日(含)后购买青田新建商品房,且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最多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不得超过所补购房的实际房价。各类人才相应的购房补贴标准参照附件1。
(二)多人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只能按符合条件的且申报的就高补贴一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可同时享受,不受首套房限制。
(三)人才购房补贴与2022年至2025青田县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契税补助等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安居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纳入本次购房补助范围,除纳入省人才目录D类及以上的外。
(五)购房补贴根据人才服务期履行情况,分五年发放,首笔兑现不低于应补的40%,每年经相关单位对人才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再进行发放,每年发放金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已服务期限的整年金额发放。
(六)省人才目录E类以上人才可给予一次性发放。人才在青服务期未满5年离职的(或发生不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应按月退回购房补贴。
(一)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支付首付后,通过聚才共富报送申请,同时由本人填写《青田县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青田县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人才类别佐证材料;
(4)劳动合同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近一年的工资银行流水;
(6)购房合同复印件;
(7)首付款购房发票;
(8)结婚证复印件;
(9)银行卡复印件。
相关材料一式一份(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于3月31日前报送,教育人才报至县教育局,卫生人才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其他人才报至县人力社保局。
经用人单位初审,相关单位联审,对审核通过的人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拨付。
(二)联系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人力社保局112办公室县人才中心,0578-6830165。
县卫生健康局:青田县瓯南街道景云小区1幢2号516办公室县卫生人才教育交流中心,0578-6500792。
县教育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306办公室人事科,0578-6822583。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购房补贴申领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应先行办理补贴退回手续。
(三)购房补贴所购住房,办理“人才购房补贴”不动产权证时,注明“人才购房补贴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移。
(四)用人单位通过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进行评估,负监督和及时报告责任,申请人未满服务期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督促申请人按月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请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
1.青田县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2.青田县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3.青田县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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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田人社发布
编辑 | 朱超艳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