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青田公安依法查处!

民生   2025-01-26 14:00   浙江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青田警方提醒大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近日,青田县公安局温溪派出所的民警在辖区日常巡查中发现了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当天,温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民房中堆放了大量烟花爆竹。经进一步核查,该民房竟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多达一千多箱,且房屋周边无任何防火、防爆措施,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避免安全风险,民警迅速开展行动,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现场扣押,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将其转移至具备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理。



警方提醒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仅严重违法,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切勿因一时侥幸从事非法经营或储存行为。春节期间,青田公安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全力确保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2025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准备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朋友

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并依法依规燃放


青田合规烟花爆竹

零售店(点)有哪些?

下面这份名单请收好



青田合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青田县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自2021年8月22日起,青田县划定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规燃放,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条例依法处理。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规定,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温溪镇全域禁燃,其他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禁燃名单如下:


船寮镇:船寮村、黄言村 、洪府前村、赤岩村、大洋村

高市乡:高市村

万山乡:孙阔村

东源镇:东源村

海口镇:海口村、泗洲埠村

海溪乡:海溪村、石垟巷村、龙须村

吴坑乡:吴坑村

贵岙乡:贵岙村、下坑村

小舟山乡:小舟山村

阜山乡:阜山村

仁宫乡:仁宫村

章旦乡:章旦村

山口镇:山口村

方山乡:石前村

腊口镇:石帆村、腊口村、虞宅村、高坟岗村

章村乡:章村村、小砩村、吴村、旺山村

祯旺乡:祯旺村、吴宅村、上垟村、仙侠村

祯埠镇:祯埠村、岭下村

舒桥乡:舒桥村、叶村村、罗西村

北山镇:泉山村

万阜乡:万阜村、新庄村

巨浦乡:巨浦村

黄垟乡:石平川村

高湖镇:高湖村、东三村、桐川村、西圩村

仁庄镇:仁庄村

汤垟乡:洪口村、汤垟村

季宅乡:黄放口村、季宅村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景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所在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提 醒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由应急管理局、执法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放总量超过三十千克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电话:12345


让我们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消除隐患

共度平安佳节!






— END —

来源 | 青田公安

编辑 | 陈芩芩

责编 | 林璐

审核 | 刘献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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