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政策经办一本通

文摘   2024-10-18 17:02   江苏  


为保障一些高发重病在门诊治疗的高额医疗费用,国家设置了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对列入保障范围的病种,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给予单独的保障待遇。我市按照省统一政策,目前对以下1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单独保障,保障待遇介绍如下。


PART 0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⑴ 范围对象

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门诊慢特病类型及待遇



 温馨提示 ➤

1.离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保人员无需办理门慢特登记。

2.恶性肿瘤治疗期包括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3.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本市持证精神残疾人。

4.职工医保当年住院和门特累计超35万元以上的,所有门特(含精神病)结付比例统一为95%。无封顶。居民医保当年住院和门特累计超35万元以上的,再发生的门特费用不结付。


门诊慢特病备案办理方式



门诊慢特病备案办理材料


1. 参保人员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等)。


2. 具有相应病种诊断认定资质医院的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且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 


3. 疾病诊断材料(包括检验报告、病理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PART 02



经办地址









PART 03



常见问题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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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苏州医保

审核 | 沈益丰

签发 | 胡   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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