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建议书后,我们认真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习整改……”
“结合这份建议书,我们立即对代位求偿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复盘……”
“这份建议书对我们规范行使代位求偿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近日,福清法院向辖区保险公司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得到了多方积极回应。
如何平等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如何通过法治手段穿透式化解保险纠纷?福清法院的这份司法建议给出了“答案”。
把脉问诊 见病追源
“法官,我们代位求偿的明明是很合理的诉求,定损结果清清楚楚,被告却不愿意赔偿。”庭审中,原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小叶面露无奈,边说边叹气。
“保险公司定损时没通知我,这份定损报告并非真实损失,存在过度维修,我不认可保险公司主张的损失,我要申请鉴定!”“维修更换的旧件存在残值,应当在损失中扣除。”被告吴某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小叶代理的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是因吴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造成对方车辆损失引起的纠纷。然而直至保险公司将吴某告上法庭时,他才知道对方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诉讼中,吴某对定损结果提出多处疑问,但因事故车辆早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导致事实无法查明,保险公司只能承担部分败诉的结果。在梳理案情过程中,法官敏锐地发现,此类问题并非个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相似问题,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实质性解纷。
带着这些问题,福清法院梳理了近五年来审理的保险类案件,对案件类型、所涉保险机构、突出风险问题等进行全面深度调研。经调研发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部分保险人未依法及时、规范行使代位求偿权,使得相应制度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经过逐件分析,发现保险人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定损不规范,未及时、有效固定侵权及损失证据,导致侵权人在诉讼中对保险人的单方定损不认可,保险公司承担败诉风险;二是维修零部件管理失序,使得残值扣减屡屡成为保险公司胜诉障碍;三是追偿不及时,代垫利息损失难以挽回。
聚焦症结 靶向诊疗
锁定纠纷“病灶”后,福清法院向辖区内四家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司法建议,提出:一是规范履行定损协商、通知义务;二是对定损、维修过程记录存档;三是告知定损、维修结果,及时求偿。
司法建议制作及发出过程中,福清法院充分发挥“法院+N”合力,加强内外联动,多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清监管支局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如何完善和落实司法建议、切实帮助保险公司规范行使代位求偿权。
司法建议发出后,福清法院迅速收到四家保险公司的回函反馈,针对建议中所指出的问题一一予以回应。
一来一往间,经过一系列调研、沟通、跟踪、建议、反馈,这份司法建议成效初显,形成了“司法建议+决策参考+促进工作”的良性循环。经统计,自2024年7月发出司法建议以来,福清法院受理的12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均未对定损结果提出异议,诉讼审理周期同比缩短3.7日。
三方联动 共化风险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映射行业发展的一面镜子。近年来,保险业蓬勃发展,然而,涉保险类诉讼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如何从前端真正堵住法院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如何规避保险行业运行中的潜在风险,这是福清法院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工作方向。
为进一步推动关于规范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司法建议工作一抓到底、落地生效,推进保险纠纷源头治理,日前,福清法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清监管支局邀请在融15家财产保险机构召开“保险纠纷协同治理工作推进会”。
会上,福清法院针对保险公司存在的保险合同签订及履行不规范等多发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与会保险公司就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以及保险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交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清监管支局亦向各家保险公司提出了监管意见。大家就如何推进保险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规范保险理赔、健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探讨和充分交流,汇聚解纷合力。
下一步
福清法院将持续推进司法建议工作走深走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发展,推动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一体协同,为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持续释放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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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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