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城市公共秩序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规范、优化两轮车安全出行,福清交警多措并举,联合相关部门对两轮车进行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为群众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骑行环境。
11月8日,市公安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命建组织召开共享单车暨电动车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全体民辅警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多措并举,加大宣传,优化共享单车、电动车勤务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头盔佩戴率,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福清交警通过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辖区两轮车乱停乱放占用车道、人行横道、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无头盔等突出问题,对两轮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并安排专门警力对辖区各条道路上两轮车停放地,进行不间断的巡逻管理工作模式,确保两轮车有序停放,使周边道路畅通。民警重点抓好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场教育、提醒、告知其乱停乱放行为、不戴头盔、闯红灯等突出问题的危害性及后果,引导驾驶人文明停车、安全出行,着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此外,福清交警还深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民警对在辖区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就共享单车投放使用中出现的乱停乱放、部分单车无车牌、无头盔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企业对运营单车进行登记上牌,做到“一车一盔”,杜绝无牌无头盔车辆上路。同时,企业还需加大对共享单车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及时规范单车停放秩序,劝导提醒骑乘人员规范停放。此次两轮车系列整治行动不仅强化了路面整治,还深入企业源头进行监管,通过双重措施共同推动共享单车规范运营。下一步,福清交警将继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规范两轮车交通秩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鼓励支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利用技术手段赋能管理,通过科技手段改善停放秩序,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共同创造更良好的出行环境。在使用共享电动车之前,请不要急于解锁,应检查电动车刹车是否灵敏、车架是否端正、车铃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确保电动车状况良好、安全的前提下再上路骑行。1、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2、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4、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5、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6、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7、夜间骑行,打开车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8、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黄色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9、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骑行后应将车停在指定地点,并整齐摆放。禁止停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影响来往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