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让我们一家有信心重新面对生活。”陈某父亲送上锦旗时,连声向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致谢。
了解陈某一家具体情况后,宏路法庭发挥与市残联支部共建的联动帮扶救助机制,帮助陈某及时获得定残与低保相关补助。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宏路法庭立足“审执一体”,在明确被告无履行能力后,及时推动执行团队帮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2022年陈某顺利获得47800元的司法救助款。
在执后随访中,宏路法庭了解到陈某目前为植物人状态,由其父母全天候照顾。陈某父母已年迈,无固定收入,陈某小孩目前正在读小学,陈某每月的医疗费用仍需数千元,虽然已有相关补助,但不足以覆盖照顾陈某的开支。家庭负债压力大,未来的治疗费用没着落,陈某父母每日因此忧心忡忡。
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关注弱势群体,热心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帮助。因此在宏路法庭转递相关材料后,中心随即主动联系陈某父亲,并于三日内完成核实审批事项,确定拨付60000元救助款给陈某。
在救助款发放仪式结束后,宏路法庭召开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参会,与会代表就下一步社会救助参与到交通事故前端调处,助力多元解纷积极建言献策。
“将社会救助引入道交纠纷的诉前调处,是宏路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单位,支持榕代救助发挥更大作用,推进道交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福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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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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