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知正见•对立法则

文摘   2024-11-04 06:43   黑龙江  

 我在我在有意识  主动起念有觉知

 安于本位守本分  时时活在天性里






敬请点击,关注我们









本文重要学习内容摘录


当你太执着善,一心想善,你特别急,这时候那个恶会被唤醒,被激发出来。善是恶的背景,恶也是善的背景。没有善就没有恶呀。



敬请点击收听





平衡的状态



这个家人说:“老师,学生在安住修时,心里定了净了,有点儿淡淡的喜悦感,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心里就会有一种莫名的忧伤情绪起来了。”

这种情况是因为人的心是二元对立的,头脑是二元对立的。它有一体的两面,善和恶是一体的两面。

当你太执着善,一心想善,你特别急,这时候那个恶会被唤醒,被激发出来。善是恶的背景,恶也是善的背景,没有善就没有恶呀。

越是急于善,那个恶越容易被激发出来,所以不能急,要有耐心。



你太执着那个淡淡的喜悦了,底层的忧伤会出来。有一句成语叫乐极生悲,是不是这个道理?这个也叫对立法则,就是一体的两面。

就像一个人,他太执着自己的名声地位了,就想超过别人,想高。这里边有个对立法则,你越执着那个高,在高上贪嗔痴,结果就是低。



你想多高,结果就多低,这是自然规律,一定要看清。人心如此,在外境上发生各种事也是如此。有阴就有阳,阴阳平衡的时候不出事情。

有时候阳多了阴少了,阳胜阴;有时候阴多了阳少了,阴就胜阳了。就像现在这个社会,阴盛阳衰。

永远都是这个样子吗?不会,现在讲女权主义,慢慢又打压这个女权了,而后又阳盛阴衰了。

好的状态就是平衡的状态,这叫平等。



善恶等观



所以说在这个世间呢,身心两界的人,没有绝对的平等。除非你从身心两界里出来,达到意界,意界里才有真正的善人。

身心两界就没有真正的善人,只不过是你那善的一面显现了,那恶的一面潜伏了,有时候你恶的一面显现了,善的一面潜伏了,只是这样的差别。

要是化性达到意界了,这时候才是真善人。

啥叫真善人?不和恶过不去,不和恶人过不去,心里不装着恶人,连善我都不执着,我行善,但是我不执着善,这才是真善。



身心两界的人,就执着那个善,就是要善,就不要恶。恶在外境上出现了,他就要除恶务尽。在心里出现了,产生一个恶念就要打压它。善和恶在心里打架,这个就叫心界的苦海。

所以说要放松,善和恶是一体的两面,承认它的存在。因为我在心界,在身界,就活在这个二元对立的状态里,承认这个客观的现实。

所以你善的时候,你别执着,不能因为善产生傲慢心;你恶的时候,你也别执着,不要和它过不去。

因为善也是你的心,恶也是你的心,你为啥不放过自己的心?



学会为自己开脱



一个人要学会为自己开脱,不是不负责任的开脱,因为我们深信因果。

在不害人的基础上,一定要好好地善待自己,不要让这个头脑里的善和恶打架。

以前犯再多的错,造再多的恶,都变成过去式了,只须幡然悔悟就行了。不再犯错,偶尔还是犯错,不要和自己过不去。

没有错哪有对?

要学会开脱自己。



让觉知现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善之恶,善恶不在我心外,敌人不在我心外。

不要用心在自己的心里给自己制造敌人,外境上的敌人也在你心里,他那个相在你心里,没离开你明明清清的觉知,所以说不要和自己过不去。

人不要活得那么极端,刚才讲这个对立法则,大家要听懂,要明白。

人人都是个矛盾体,社会是个矛盾体,世界是个矛盾体,都是对立统一的。道消M长,M消道长,就活在这里,活在二元对立的世界里。

没有阴没有阳,就没有世界,我们已经在这个世界里了。



我们学心学,就是从这样的一个世界里当下解脱出来,这些都是幻相。

当你无我了,无私了,你能够做到知善知恶,不执善恶,就能回到生命的源头,能活成本来的自己。

照见眼前发生的一切,如梦幻泡影,没有实质,了不可得,就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一个状态。






      本文为【无我唯觉观自在】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 



往期精彩回顾

正知正见•了知 觉受 证悟

正知正见•一切法无我(一)

正知正见•一切法无我(二)

正知正见•显相之:身体意识

正知正见•显相之:觉知也是显相

正知正见•显相之:归依良知

正知正见•显相之:相有别 体无别

正知正见•一切都在明清里之:实有性

正知正见•一切都在明清里之:本心的显现

正知正见•一切都在明清里之:虚空与万物

正知正见•一切都在明清里之:轮回


敬请关注

感恩有你

遇见自己


学习咨询


请扫码关注


↓↓↓



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无我唯觉观自在
用心学智慧改变自己。觉知放松敞开,心外无理心即理,致良知爱自己活成爱,整个世界都会从你这里好起来。观自在老师的课程均为公益。公众号:无我唯觉观自在 ;知足感恩爱自己。不得盗用老师的音视频文字等用于宣传、销售获取利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