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深挖职场“蛀虫” 护航民企行稳致远

政务   2024-12-10 17:50   陕西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原系西安某餐饮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在2019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任西北区运营总监,负责西安、兰州所有门店事务;王某某在2017年10月至2023年5月底期间任西关店店长,负责西关分店日常事务,同时代管北关分店公户。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刘某某与王某某共谋侵吞北关分店公户退税金额64515.58元。2022年,刘某某、王某某侵吞西关分店3.35万元。2022年10月,刘某某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郝某某向总公司申请减免咸阳门店2022年10月、11月房租56320.40元。2024年6月1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2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主要做法】

引导侦查,查证案件事实。公安机关以刘某某、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某、王某某侵占钱款去向、个人经济情况、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与刘某某、王某某经济纠纷等,查明刘某某、王某某在业务往来中存在规避使用公户、利用个人账户侵吞公司资金的行为,排除与公司经济纠纷嫌疑,最终明确刘某某、王某某非法占有公司钱款的主观故意,将案件准确定性为职务侵占,依法保护企业财产。

主动作为,助力企业反腐。通过办理案件发现涉案公司存在管理意识不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司依赖于大区经理、店长管理公户,甚至使用店长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店铺“公户”使用,公司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且有逃避纳税风险;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容易引发诉讼纠纷,管理方式粗放,难以起到监管的效果。刘某某、王某某私下申请房租退款,供自己消费挥霍;擅自申报公户无法使用,利用个人账户侵吞资金。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端正思想认识,杜绝“走偏门”的侥幸心理,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企业内部腐败,有力维护餐饮企业合法权益。餐饮企业作为实体经济模式的重要推动者、参与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久动能。其商业活动多具有经营行为线上化、虚拟化、电子化特点,犯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难,案件查办难度进一步增大。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本案,从还款能力、钱款去向、有否利用职务便利等方面准确认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厘清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精准把握案件罪名,促进法律正确适用,依法严惩餐饮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充分延伸检察职能,深入推进餐饮企业合法经营。及时排查发现餐饮企业案件背后的社会风险隐患,主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运用鲜活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升企业和员工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助推诉源治理,防范企业内部刑事犯罪风险。另一方面,对容易引起大众误解的餐饮平台腐败问题加强普法宣传,推动从业者及时优化规则,着力提升合法经营意识,努力为餐饮企业与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拟文:潘诚

编辑:殷奇 陈最

审核:李接见

莲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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