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为何越来越多人却选择“主动”放弃?如果放弃年休假,劳动者依法又可获得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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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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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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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年假未休
离职起诉后获4000多元补偿
此前,一男子未休4天年假获4000多元补偿引发关注。
“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何东(化名)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离职后,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但未能达成一致,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依据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东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显示的月平均工资为8361.46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以上月平均未包含年终奖。结合双方均确认2021年度的年终奖为38100.01元。故此,何东包含2021年度年终奖在内月平均工资应计算为8361.46元+(38100.01元÷12个月)=11536.46元。即日工资收入为530.41元。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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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法规更明确、更完善
在上述调查中,48%的受访者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表达了强烈愿望。“希望我们的努力工作能够被单位看到,让我觉得自己放弃休年假投入工作是值得的。”小付说。
张烨阳认为,企业应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对未休年假的职工尽到提示义务,不能用一纸“同意书”,逼迫职工“主动放弃”。“这不但直接影响职工积极性,也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导致企业涉诉风险。”他建议,“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主动放弃休年假,可以和公司去谈判相应补偿,并通过书面文件进行明确。但目前能做到这样的劳动者还是少数。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未来能出台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更好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
有专家表示,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导致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的,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对于劳动者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的,也提倡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偿,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双赢。
“职工本身也要立足自身利益,克服‘请假羞耻’。”北京燕园心理平台签约咨询师王念晴建议,“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敢于开口,大胆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