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变化!直付房租、最高可贷额度、提取

职场   2025-01-24 06:3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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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成本直降!

北京试点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1月2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际,创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安居需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直付房租业务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也就是说,在该政策发布前,缴存人需先缴纳房租,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实现随用随提;住房出租机构希望增加租金收缴渠道,保障租金收缴率。政策发布后,公积金中心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缴存人无需先缴房租,切实降低租房成本;住房出租机构可实现租金及时收取,减轻现金流压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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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2000亿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再上新台阶

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突破两千亿元大关,达到2002.21亿元。
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基层探索创新,推进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新业态、新就业等群体覆盖,并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减轻市民购房压力,进一步稳定楼市、稳定预期、激发活力。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长沙市累计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数6万家,缴存职工超280万人,累计归集总额2002.21亿元。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0万平方米,其中贷款职工中,40岁以下的占比超90%,首套房占比超90%,260亿元用于支持购房、还贷、租房等住房消费。长沙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78.75亿元,支持35万户职工家庭实现安居梦。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按照“同权、宽进、快办、便民”的原则,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缴存,更大力度支持新业态、新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为长沙加快打造创新创业热土和青年友好型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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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漳州、泉州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一起来看——
漳州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
一、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调整?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20万元。
二、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是指什么?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是指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三、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属于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需在该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四、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各提取人按什么顺序提取?
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必须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购房人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能证明与购房人关系的相关材料(子女、父母关系以户口本为准,如户口已迁出无法查验的,提供户口迁移相关材料并与现户口本身份证号码进行对比核实查验)。
六、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提取额度有哪些规定?
1.申请提取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2.申请提取报账已付购房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和本次购房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
3.申请提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和本次购房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
泉州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20万元。
二、简化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手续
职工省内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需再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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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年限!

安徽一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月20日,宣城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 2025 年 1 月 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起,将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1.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和最长年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分别按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和 55周岁核算;原 60 周岁及以上退休的女职工此次政策不变,若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则从其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从现行的20 年延长至 30 年。
2.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自有购房资金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调整为20%,即:职工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 20%。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0日

来源:综合福建日报、中国商报、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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