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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
又一地区正式执行长期护理险
浙江省杭州市2024年发布《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杭州市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政策制定情况。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其中,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在杭州市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停止长护险待遇。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长护险待遇标准。- 选择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每床日,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
- 选择居家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哪些地区已经开始
缴纳长期护理险了?
一、浙江宁波:2023年1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宁波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区(县、市)财政承担60%。二、四川成都:2022年7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该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三、重庆: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 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 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长期护理险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享受?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按照各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且符合相应疾病严重程度的,可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指长护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指长护护理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指长护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到参保人员家中或指定地点提供护理服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长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二、三级长护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专护费用,长护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长护护理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生的机构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65%。各类定点长护机构发生的居家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7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来源:税政第一线、杭州医保、51社保网、各地人社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