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16时许,南宁交警十一大队民警巡逻路过武华大道人民路口时,发现有5名儿童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追逐玩耍,完全不顾及身边车来车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停车制止。经现场询问得知,这5名儿童是都是某小学的学生,当天下午背着家长相约出来骑车玩耍。随后,民警对这5名儿童进行耐心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通知家长到场领回,及时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骑行年龄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必须年满16周岁
选择合适的骑行场地
孩子骑行时
应选择有骑行道的广场或公园
在街道上骑车务必走自行车道
严禁在车流中穿行
避免在人群中骑车
不建议青少年尾随成年人进行配合群体骑行
由于孩子对风险的评估和自控能力都不够
在复杂或快速变化的环境中
他们更容易发生意外
骑行出发前
家长要对自行车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
尤其要看刹车是否灵敏可靠
交通规则务必遵守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
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若道路未设非机动车道
应靠道路右侧行驶
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
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
远离车辆盲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电动自行车
只允许搭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
家长及孩子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追逐竞驶危险多
南宁交警提示
马路不是竞技场
非机动车驾驶员
无论在城市道路或是山路骑行
都要避免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
一味追求加速度
如遇到突然出现的行人
以及临时变道的车辆等紧急情况
都有可能引发严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