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第1次酒驾
一
2020年4月21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33mg/100ml)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查获,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
陈某第2次酒驾
二
2023年7月25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61mg/100ml)再次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查获,处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
陈某第3次酒驾
三
此次是陈某第三次酒驾+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不可取
二次酒驾要拘留
驾照要吊销
多次酒驾加重处罚
生命只有一次
一切为了平安
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