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曝光,请勿心存侥幸!

政务   2024-11-12 18:48   广西  


酒驾案例曝光


2024年11月2日21时许,马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白山镇富群路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郑某还涉嫌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车辆逾期未年检等多项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对郑某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2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或是因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够深
或是心存侥幸,自恃技高一筹
今天南宁交警就带大家
全方位了解一下
酒驾、醉驾的有关常识

喝多少算酒、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给大家看几个酒、醉驾案例



▲饮酒后驾车闯红灯撞飞老人


▲驾驶人酒后驾驶撞上路边大树


▲酒驾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身亡




酒后驾驶的影响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常见的几个酒驾的误区


酒驾猛于虎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还要提示各位驾驶人
人醒≠酒醒

01

酒量好,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02

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03

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04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会受到相应处罚。


05

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06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07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南宁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审核:邱祥星   编辑:檀严毅   校对:卢鹏



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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