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
可能就是生命
近日,海宁交警
对部分闯红灯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01
车牌号码:浙F7U27*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日
违法地点:双联路金利路口
02
车牌号码:浙F32WS*
违法时间:2024年9月2日
违法地点:海宁大道洪硖公路口
03
车牌号码:浙F36DV*
违法时间:2024年9月2日
违法地点:长安镇、高新区安澜路春汇路口
04
车牌号码:浙F107Q*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日
违法地点:农丰路赞山路口
05
车牌号码:浙F817E*
违法时间:2024年9月2日
违法地点:文宗路长埭路口
06
车牌号码:浙FE518*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日
违法地点:丹枫路施带路口
07
车牌号码:浙FFJ520*
违法时间:2024年9月2日
违法地点:海昌南路胜利路口
08
车牌号码:浙FU517*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日
违法地点:桐九公路姚九公路口
09
车牌号码:浙FVW80*
违法时间:2024年9月2日
违法地点:硖尖公路军湖路口
10
车牌号码:浙FZW12*
违法时间:2024年9月3日
违法地点:竞芳路赞山路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150元罚款,并记6分。
内容综合自海宁交警
编辑:蔡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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