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卫健系统将赴
温州医科大学、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
两所高校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125名
编内岗位、本科起报、不限户籍
海宁市卫健系统2024年11月
赴温州医科大学、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公告
潮城海宁名医名科名院
建设补助新政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租住条件的,租住优惠面积可按相应标准叠加。
2.租期最长三年的,三年间承租人可按规定的享受面积分别予以基准价30%、20%、10%的租金优惠;租期最长五年的,前四年可按规定的享受面积分别予以基准价40%、30%、20%、10%的租金优惠,第五年租金以当年基准价结算。
博士后支持政策(博士进海宁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可享受此政策,该院现有在职博导2名,博士后导师若干)。
博士后招收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世界排名前200名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和每年20万元生活经费资助,对新招收的其他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和每年15万元生活经费资助,资助期最长3年,在职博士后生活经费资助减半。
博士后留用奖励:对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全职留在海宁工作的,自留用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满24个月和满36个月的,每次分别给予10万元留用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并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市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我市工作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生活补助:
高级人才:对引育符合《海宁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市委人才办)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奖励。
高职称人才: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80万元。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60万元。对引进的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40万元。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20万元。上述高职称人才须在引进前完成单位聘任。
高学历人才:对引育的全日制医学博士奖励80万元,“双一流”大学及学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业对应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医学硕士奖励60万元,纳入海宁市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全日制医学硕士奖励30万元。
上述人才需在海宁市公立医疗单位全职工作,自取得执业(职称)资格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正式上岗起,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人才奖励金分年度支付。上述奖励政策不适用于在海宁本市内交流、从本市离职后再次引进的人才。对上述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且为名下首套,同时享受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学费代偿:
招聘到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医学类毕业生(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类别),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学费代偿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人、专科生2.6万元/人。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按上级政策执行。
人才码优享:
人才码集成50多项服务事项,300多个应用场景。可申请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等优享服务。来海宁求职大学生可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最长14天。A-H类人才还可以凭人才码在海宁免费乘坐公交车,F类以上人才可以领取停车优惠券。
2025年1月1日后报到人员,按照新政策执行,2024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完毕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入职后潮城健康卫生人才培育提升、发展平台建设补助持续投入!具体政策详见海宁市相关文件。
相关医院均有叠加的相关政策,请咨询各单位!
深秋里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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