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地下,地铁为市民日常出行提供着高效、便捷的服务。随着地铁的不断建设发展,近年来,全国范围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发生多起外部违规施工危及地铁结构安全事故,如:保护区内违规施工造成隧道被击穿、列车损坏等,导致地铁停运,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严重时直接危及到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究竟什么是轨道交通保护区?保护区内哪些施工会产生影响?如何正确进入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施工?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市政府令第173号,2024年4月5日起施行)等规定,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及运营安全而设置的区域称为轨道交通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与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四)过海、过河隧道及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规定范围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
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八条规定: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建设或者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六)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建设或者施工作业单位实施对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施工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应当通过专家论证。建设或者施工作业单位实施对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施工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专项监测。建设或者施工作业单位实施对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施工作业,应当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作业对轨道交通设施造成损坏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按原技术标准恢复,所需费用由建设或者施工作业单位承担。在这里,也要特别提醒大家,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同时应当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空间。第十三条敷设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检查维护地下管线需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配合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既有种植物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管理;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修剪、改移、清除等措施排除隐患。第十五条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及高架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设置妨碍行车瞭望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和安全的树木。轨道交通沿线绿化,应当符合轨道交通保护区相关要求,预留轨道交通检修维护空间。为了更好地维护地铁运营的安全,大连地铁专门配备了保护区巡查人员,他们每天对地铁保护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保护区违规施工行为。在此,大连地铁提醒广大市民,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如有施工计划,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坚决杜绝违法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交通集团施工审批电话:88095835
信源 | 地铁运营公司安全质量环境部
文字 | 于跃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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