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辽宁省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座谈会在沈阳召开。辽宁省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2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市民宗局局长、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负责同志,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和宗教委机关民族工作干部参加会议并交流了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省民族和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兼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族和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邓荔主持座谈会。
会议指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历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项表彰,凸显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合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顺应了时代召唤,是一次对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动员,全面总结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历史的传承与弘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精神实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极大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是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基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规律,目标是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要重点推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要迅速深入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始终保持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汇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大合力。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民族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加快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各民族团结融合,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保障民族团结。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把模范事迹总结出来,把模范形象树立起来,把模范作用发挥出去,示范引导全省各族人民始终坚守共同家园、共同身份、共同名字、共同梦想,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拼抢争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凝聚起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