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谈体会(八)

学术   2024-11-12 23:39   辽宁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第一时间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大家纷纷谈体会、聊感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上下形成学模范、争先进、创示范,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丹东市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关丽平表示,2024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次我们岔路村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崇高荣誉,尤其是我有幸作为集体代表参加了本次表彰大会,我们感到特别的自豪,心中更是充满了无尽的感激。这份荣誉是对我们集体过去努力的肯定,更是对我们未来工作的激励与鞭策,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意义和价值。民族工作是一项神圣而伟大的事业,它关乎国家的团结与繁荣,更关乎每一个民族同胞的幸福与尊严。我深知,民族工作的每一步前行,都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族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倍加珍惜这份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民族团结的守护者和传播者。
这次表彰会,我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感受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情感相亲,血脉相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村两委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深入基层,倾听民声,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族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们一定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重要讲话精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工作主线,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在基层治理、发展集体经济上下功夫。同时,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构筑各族群众共有精神家园,让各族群众在发展中共享成果,提升生活质量,增强各民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继续当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践行者,围绕“党员带四邻 四邻带全民”理念,深挖实干,服务好村民、团结好村民、发动好村民,讲好农村故事,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努力在岔路村营造好各族人民和谐共处的氛围。同时,抓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一员,我们岔路村两委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岔路村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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