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自建的办公楼,尚未取得产权证,不能开租赁费发票吗?
答复:
1、首先明确一下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能否允许对外租赁?
这个是允许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对外租赁,属于真实的对外提供了租赁业务,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是允许开具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即便没有产权证,只要存在真实的租赁交易,房东仍有义务向租户提供发票。租房发票的开具并不完全依赖于产权证。
注意: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可能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不允许开具房租发票,这需要跟当地税务部门做好沟通。
请问:
公司租铁路一段路,在铁路边上搭建一个简易场棚,用于煤的暂放地,四面漏风,这样的场棚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复:
需要看看用途和性质。
1、若是简易厨场棚被用作长期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四周有围墙、顶棚等结构,属于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2、若是属于建筑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在施工期间则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此:
从你的描述来看,简易厨场棚,用于煤的暂放地,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需要缴纳房产税。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为:“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来源:税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