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开具外国文字,允许吗?合规吗?

职场   2024-11-24 21:18   山东  

请问:

发票抬头开具外国文字,允许吗?合规吗?

答复:

如果对方是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可以使用英文,但是有的税务局会要求翻译成中文。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实操中有的是发票抬头翻译成中文,在发票备注填写英文名称。

参考:

参考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问:开给境外客户的发票,发票抬头如何开具?

答:开票给境外客户的发票,发票抬头翻译成中文,在发票备注填写英文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中文加英文加数字。开具发票是“计量单位”、“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使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的“KG”等国标标准计量单位具体填写。



请问:

销售发票金额开多了,能冲红后重新开具发票吗?

答复:

跨月的可以冲红后开具正确的发票,若是专票客户抵扣了的话需要取得客户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注意:

开具红字发票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无固定格式),服务中止的需要中止书面证明等。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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