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美容被罚50000元

文摘   2024-11-14 15:29   江苏  

01 案情介绍

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在泗阳县某商铺擅自执业,为他人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02 案件处理

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李某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10元;没收违法医疗器械及药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04 卫监贴士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通过医美提升颜值已经成为了当下很多人的选择。然而,一些无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非法手段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一旦发生意外,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更是会造成人体损伤。广大市民在选择做医疗美容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如有发现存在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0527-85292636
供稿|卫健执法大队
审核|陈太胜
审校|孙爱思
发布|王   颖

泗阳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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