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员只能按照驾驶证上所载明的车型进行驾驶,即使驾驶员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但没有合法驾驶证也不能驾车上路,但有这样一位驾驶员“忘记”了这个规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12月12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丰都大队民警在丰都服务区开展日常车辆安全检查,当检查到一辆鲁字头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核查信息,却收到副驾驶的驾驶证。驾驶员支支吾吾以未携带驾驶证为理由妄图搪塞民警检查要求。
后经民警询问核查,驾驶员刘某驾驶证为C1,并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质,副驾驶为其父亲,驾驶证为A2,符合驾驶资质,自称驾车太久脚痛,就让一旁的儿子临时代驾。父子二人均知道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风险。
民警对父子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驾驶员刘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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