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作用大,出行安全别忘它

政务   2024-12-26 16:31   重庆  

一盔一带



安全带和头盔看似小巧,却肩负着守护生命的重任。它是驾乘人员的隐形守护者,在紧急时刻发挥关键作用。无论你是驾驶人还是乘客,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至关重要,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本期通过典型案例和法律解读,深入剖析“系带”“戴盔”的重要性,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重视“一盔一带”的作用,让每一次出行都能安全常伴。


大渡口



  

12月12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大渡口区伏牛大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请民警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了解到网约车驾驶员和对方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均未受伤,乘客由于坐的后排未系安全带,受轻微伤。由于双方驾驶员各执一词,随即民警调取了监控还原了事故原因。

经调查,网约车驾驶员驾驶到伏牛大道红绿灯处,因乘客忽然改变路线,驾驶员任性变道想掉头行驶,由于车辆速度过快,撞上原地等待绿灯的白色小轿车,受到撞击后的白车被撞上道路中间安全隔离护栏才停下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判定该起事故由网约车驾驶员任性变道引起的,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荣昌



12月11日,荣昌区昌州大道西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所幸双方驾驶人均系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12时许,唐某驾车在荣昌区G348(昌州大道西段)碧水西城路段与李某的小车相撞,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沙坪坝



12月3日,在沙坪坝区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所幸驾驶人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当日16时许,李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土湾公交车站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在了道路中间的水泥隔离桩上,李某整个人向右侧翻倒,其头部直接倒向了右侧一辆小车的车轮下,左前轮和李某头部接触。所幸,李某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在头盔的保护下,李某的头部与车轮接触后被“弹”了出来,李某仅受轻微擦伤。倘若李某未佩戴头盔,极可能被卷进车底,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李某心有余悸地表示这次事故真是让人后怕不已,还好自己佩戴了头盔,才捡回一条命。



潼南



安全带是安全行车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汽车最重要的性能之一。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不佩戴安全带的乘客还是不少,安全将会大打“折扣”。

近日,在潼南区建设东路一辆小型汽车在道路上发生180°翻转,“四脚朝天”的交通事故。

经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了解,驾驶员陈某在行驶至建设东路与石油路路口红绿灯时,因操作不慎前轮撞上了路沿,车子速度稍快导致车辆失衡发生翻转,所幸陈某规范使用了安全带,仅造成了车辆受损,人员未受伤。



永川



12月3日16时许,唐某驾车行至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笋桥桥洞入口路段时,分心驾驶导致车辆发生偏移撞上防撞墩,造成车辆、防撞墩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了解,在这起单车事故中,车辆和防撞墩虽然损坏较大,但驾驶人唐某并未受伤,在事故发生一瞬间安全带将其牢牢“栓”在座位上,避免了头、胸等重要部位遭受撞击而受伤。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务必时刻集中注意力,密切观察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速,守法出行。



酉阳



近日,酉阳县发生一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因分心驾驶驶入对向车道,同时撞上三轮摩托车、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事故。庆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当日15时许,冉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时走了神,车辆失控瞬间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许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谢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许某某面部挫伤,而幸运的是两辆小型客车驾驶员与乘坐人因系好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经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判定,该起事故中驾驶员冉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许某、谢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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