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酒后侥幸“代驾” 调座避检被处罚
案例详情:11月2日,廖某聚餐饮酒后乘坐陈某车辆从璧山返回潼南,途中车辆突然故障,陈某无法继续驾驶,廖某排除故障后驾驶车辆继续行驶,当其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渝遂段)潼南收费站时,发现有民警在检查,竟妄想调换座位蒙混过关,结果被潼南大队民警查获。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廖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担心妻子车技差 逞强酒驾终被查
案例详情:11月21日,李某回老家探望亲朋好友,晚饭时喝了啤酒,短暂休息后打算返回主城家中,担心妻子车技不过关,便自己驾车回主城,当其行驶至S4渝遂复线高速七塘收费站时被铜梁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醉驾逆行并违停 民警依法严惩
案例详情:11月25日晚,赵某聚餐饮酒后驾车从江津前往贵州,路巡人员发现其驾驶车辆异常,便喊话将其引入服务区,其担心酒驾暴露,便驾车逆行逃逸……当行驶至S21江习高速四面山互通时,便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休息,后被巡逻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结果为237.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赵某在高速上逆行、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1.
触觉感知降低
02.
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
03.
视觉障碍
04.
易疲劳
天气渐冷,不少驾驶人与家人朋友聚餐难免会小酌一杯御寒,但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影响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深刻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