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又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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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贴心的整理
十个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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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3.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1.一般居民参保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参保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3.困难群体参保
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准确、完整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4.跨县区参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户口迁移或常住地迁移(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他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每人每年42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20元,其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40元;9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其他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支付宝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支付宝) (微信)
2.“江苏医保云”APP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共济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打开“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账户绑定”后,点击“账户缴费”,缴费类型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可为家庭成员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3.“江苏税务”APP
打开“江苏税务”APP,首次下载使用需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通过“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模块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4.“我的连云港”APP
登录“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费”应用,点击进入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5.银联移动POS机
部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6.银行网点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市东方农商银行各网点缴费,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助缴费。
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实名注册登录;进入界面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打印。
2.江苏政务服务网
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江苏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注册登录”—“个人注册”进行实名认证;进入“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模块,获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询打印。
3.“江苏税务”APP
下载“江苏税务”APP并进行实名注册登录;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点击查询;查询后可预览保存。
4.银行回单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PP、自助机缴费的也可以在银行自助机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5.POS机小票
缴费人通过银联税银POS机缴费的,税银POS机同时打印输出热敏纸《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生育、大病等方面的医疗保障。
1.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门诊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对应范围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甲类传染病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2.住院方面
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3.生育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进行报销;产前检查定额报销321元。
4.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1.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8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待遇等待期期满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的,可至户籍所在县、区医保部门申请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误收误缴需要退费的,可至各县、区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具体承担退费工作;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费后发生升学、转学、入伍、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剩余年度未享受待遇的个人缴费予以退费。
1.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2.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的,缴费后3-5日请通过原渠道查询缴费状态,如缴费状态异常且钱款退回,可重新缴费。
3.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享受“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使投保了“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人也无法得到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自2025年开始,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实行待遇激励机制;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对未连续参保人员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请参保人员务必要在集中缴费期(10-12月)及时参保缴费,并保持逐年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