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事实 正士气 促担当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澄清正名行动走深走实

政务   2024-10-15 16:24   云南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要求,通过实施澄清正名与诬告陷害行为查处的“组合策略”,及时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采取严厉措施,及时“亮剑”,不断释放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信号。


始终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根据诬告陷害行为的具体事实和后果,依法依规给予精准有力的处理。旗帜鲜明地支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提供坚实的后盾,让其安心工作。


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信访举报问题,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坚持交办、督办、查办并行,确保信访举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积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对于受到不实或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采取合理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个旧市纪委监委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澄清正名行动,强化全过程评估,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持续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图为该市纪委监委在市政府办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让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讯员 杨颖


守正创新 扎实推进 澄清正名为干部撑腰鼓劲

“经核查确认,关于毕某违规接受施工方安排旅游的指控并不属实。”近日,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在嵩阳街道木作社区召开的澄清正名大会上,公开为某村民小组组长澄清事实。


不久前,嵩明县纪委监委接到一起来自群众的实名举报称,毕某在负责小组公益园建设工程及办公楼等项目期间,存在违规接受施工方安排旅游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案交由嵩阳街道纪工委处理。随后,调查组通过与相关人员及当事人谈话、仔细查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调阅资金流水记录等方式,对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核实。最终,通过调查,嵩明县纪委监委确认毕某违规接受施工方安排旅游的指控实属于误告,举报反映问题失实,并对相关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公开澄清正名。这是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是积极践行“三个区分开来”,并将其具体化、规范化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将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一体推进,通过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及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纪法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据统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已为242名干部(党员)、24个单位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同时,昆明市还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对澄清正名工作进行规范,对查处、澄清的范围、重点、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为澄清正名提供了基本遵循。


澄清正名不是简单的一纸公文、一场会议。昆明市呈贡区纪委监委在澄清正名事前、事中、事后下足功夫,启动澄清正名前,经信访、案管、案审、承办部门进行集中复盘,制定“量体裁衣”的实施方案,并经严格审核后进行澄清,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澄清正名并非‘一澄了之’。”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推出“暖心回访套餐”,做实为清白担当者鼓劲的“后半篇文章”,引导澄清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加强与澄清对象所在单位“一把手”沟通,及时了解澄清对象工作表现、思想动态等,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回访,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效果。


官渡区纪委监委构建了常态化澄清正名行动机制,对核查后认定为失实且需澄清的情况,通过集体研判和综合考量,灵活采取会议、书面及当面澄清等方式,有效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积极探索建立澄清后的跟踪管理,适时进行谈心、谈话,从侧面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状况与工作实绩,确保澄清正名行动不流于形式。


禄劝县纪委监委为充分巩固澄清正名的效果,对澄清对象及时开展回访活动,跟踪了解相关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督促所在单位加强正面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放开手脚、专心工作。


寻甸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建立暖心回访机制,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对澄清正名工作跟踪问效,坚持把澄清正名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澄清正名行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容错纠错 激励担当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今后我将继续踏实工作为民办事。”在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一场澄清正名会上,被澄清对象、松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激动地说。这是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的一幕。


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重点筛选涉及民生领域的检举控告,深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并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激励广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消除他们因受到不实举报而带来的阴影和压力,助力他们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今年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查诬告陷害、累计澄清不实举报35件,为3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了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施甸县纪委监委收到一份匿名信访举报,反映某乡主要领导滥用职权,排斥其他测绘单位参加测绘工作。经核查组实地查看、走访相关当事人、调阅资料后,发现举报内容不属实。“不能纵容一名违纪违法者,也不能让一名清白干部被冤枉诬告。”秉持这一理念,施甸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明确由负责核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具体实施,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充分配合,及时运用党纪国法对诬告者严肃惩戒,构建贯通融合的工作格局。


针对部分干部中出现的“想干事而不敢为”“恐被问责”的心态倾向,昭通市水富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的“十条措施”。该措施采用三级研判制度,将“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与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政策融入问题线索处理中,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及责令纠错等手段,有效减轻干部心理负担,为担当者提供支持,为负责者承担责任,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给勇于创新的干部吃下“定心丸”。


以点带面 更实更细 暖心回访让“跌倒”干部赶上来

“让你们久等了,我刚刚正忙于组织农户清理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当临沧市耿马县纪委监委的回访干部抵达孟定镇得龙村,恰逢村干部李文军回家。


眼前的李文军精神焕发,充满活力,与半年前的消沉模样截然不同。此前,耿马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指控他违规转让土地。得知自己被举报后,李文军一度情绪低落,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兴趣。经调查,确认该举报为不实之举。耿马县纪委监委随即召开会议,为李文军澄清正名,并通报核查结果。会上,李文军激动得数次哽咽落泪,他表示,将更加努力工作,为村民小组做实事、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


今年以来,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施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坚持纪法教育与澄清正名并行,创新性地将纪法课堂融入澄清正名会议中,通过“火塘会”“院坝会”以及“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检举控告的受理范围、举报渠道以及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与认定标准,从而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利。


临沧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平台,不断发布相关通告。同时,在“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有一种关爱叫监督”专栏,明确表达对干事者的支持和对担当者的鼓励,持续展现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的“力度”与“温度”。


“检举控告办件质效是提升澄清质效的重要基础。”普洱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探索创新“游园式”宣讲和“江三木洛”信访法,制定精密研判流程,实施快查快办及领导包案机制,坚持“一件一议”严审事实与证据,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等机制,形成“澄清+回访+打击诬告”闭环。


此外,深入探索容错机制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容错方式、界定容错范围。在评估干部失误和错误时,综合考虑其主观动机、客观条件及实际后果,精准区分故意与过失、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违规行为与探索性试错,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稳妥执行。


在容错与不容的决策时,始终坚持“一事一议”原则,防止将“问责”简单化为“负责”,避免“容错”变成“纵容”。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和不合格问题,如违纪违法事实描述不清、定性不准确等,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督促其进行整改。


对于容错免责、容错减责以及受到问责追责的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活动,从思想引导、工作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同时,为思想进步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评价优秀的干部建立“正面清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及时与组织部门共享,为其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等提供重要依据,激发干部积极性,释放干事活力。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下一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创新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及时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认真开展澄清正名、有效运用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举措,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负担,加大回访力度,让“暖心回访”成为“跌倒”干部再启航的助推器,将干部的精气神聚集到干事创业上来。(汪波  杨洋  罗丹  张晓莉  丁刘杰  朱健  杨艳  张斌  奎叶红  马颖  欧阳宏)



来源 / 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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