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许某曾多次向黄某催要剩余款项,但黄某均推脱称过段时间还款。今年春节,许某带上送货单再次找黄某要账时,不慎将送货单丢失,后报警处理未果,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买卖交易需“留痕”
法官提醒,日常买卖交易中要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固定保留证据,如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大额交易行为,一定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结算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以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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