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近3000家高新企业资格被取消,高新企业触及了哪些红线?
职场
2024-12-03 21:02
山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显示,自今年1月以来,福建、山西、河北等多地相继发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以下为2024年1月至11月期间各地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详细情况。相比去年全国各省市共取消1590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来看,各地税务机关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面呈现出监管力度加大的趋势。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之一系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以下简称“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的总和。总收入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分别达到5%(收入≤5000万元)、4%(5000万元<收入≤2亿元)、3%(收入>2亿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较为繁杂,具体又分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一旦某个具体研发费用归集出现错误,将影响研发费用总额的计算,导致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来说,科技人员和当年职工总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均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的人员,且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实践中,有企业因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口径统计科技人员数量,企业科技人员、员工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导致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实践中,有企业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虚增研发费用、科技人员等相关指标的“水分”,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资料、询问了解、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后,认定机构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此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也面临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税务风险主要是以下三种:(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二)可能构成偷税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三)可能构成逃税罪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