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乌鲁木齐某托运部,被告系新疆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费17余万,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货物运输损失3万余元,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诉讼之前原、被告已达成协议,解除了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并对所欠运费17万余元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解除合同时,双方仓促对账,遗漏了货损部分。待全面掌握实情的原委与症结后,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一纠纷,法官当庭决定,择日进行现场勘验,与原、被告一同清点受损货物。
11月22日中午2点半,踏着“小雪”的节气,法官与书记员迎着寒风前往乌鲁木齐空港园区仓库,准备对货物进行清点。到达现场后才发现,受损货物几乎都在户外露天堆放。虽然之前双方经手的货物,包装箱外面都有交接的单据,但经风吹日晒雪淋,包装箱和单据上许多字迹模糊不清,很多包装箱中的货物也受到了二次损伤。面对这一情形,原告当即对受损货物否认是其运输,被告一时也拿不出证据反驳,盘点工作至此进入僵局。
为了不激化矛盾,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逐一进行疏导。在与双方的交谈中,法官发现原被告之前并无大的矛盾,并且相互熟悉,于是认真倾听对方诉求,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通俗易懂的市井道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终于,经过法官细致、耐心地调解工作,双方逐渐理解了彼此的难处,最终达成了共识,原告认可货物损失1.5万元,在与所欠运费折抵后,被告也爽快同意月底支付所欠运费。
承办法官赵旭表示:面对争议,我们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理解,只有能站在双方的角度多考虑,确定双方的诉讼目的,才能便于调解工作的进行,真正的化解矛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下一步,三坪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优势,始终兼顾法理与情理并重,因案而异讲究调解方式,对症下药疏通案件赌点,用心办好每一件“小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供稿:赵旭、吴千
编辑:张新悦
审核:袁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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