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快车道”普法专栏|诉讼保全:为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锁”

文摘   2024-11-25 21:21   新疆  

诉讼保全

为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锁”


“法官你好,我想保全被告的财产,我该准备什么资料?”

“你好,我想问一下咱们法院可不可以做诉前财产保全?”

“法官,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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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窗口,我们总是能听到这样的疑问,那什么是诉讼保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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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件超厉害的“法宝”,它就像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了一道坚固的“保险锁”,让大家在打官司的时候心里更踏实。比如在民商事纠纷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甲公司担心乙公司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就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之后乙公司的相关财产就处于被冻结、查封的状态,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判决后却执行不了的尴尬局面。

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首先需要准备诉讼(诉前)保全申请书,着重注意保全金额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金额,不能超额保全;其次需要准备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就需要准备身份信息等证明文件,若当事人是企业则需要准备相关工商信息,不清楚对方的信息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查询;最后需要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很多当事人都会对为什么要有财产保全担保而产生疑问,这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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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为判决的执行打通了“最后一公里”。诉讼保全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增添助力,让当事人的维权之路更加顺利,也让心怀不轨之人难以逃脱应该承担的责任。

供稿:班  静

编辑:陈利叶

审核:袁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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