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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堂教学电子产品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控制使用时长、科学规划设计、提高应用能力、保障应用效果等6个方面提出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保护学生视力健康,让数字技术更好地为全面育人服务。
在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通知》犹如一颗投入教育池塘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电子产品的独特魅力。相关数据显示,超过70%的在线教育资源可以通过电子产品获取。比如,一些精美的动画教学视频,能将复杂的科学原理,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理解能力。在一些语言学习类APP上,学生可以随时与外教进行口语交流练习,这是传统教育方式难以企及的便捷。
另一方面,电子产品的过度使用也带来诸多问题。就像很多家长和老师担忧的那样,学生长时间盯着电子屏幕,视力下降的风险急剧增加。有关专家研究指出,学生每天使用电子产品超过两小时,近视的发生率比不常使用的学生高出近50%。此外,电子产品上信息繁杂,会混杂暴力游戏、低俗信息等不良内容,给中小学生价值观形成带来了潜在威胁。
《通知》在努力寻找平衡点,让电子产品在合理的管理下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视力。数字化时代,中小学生接触电子产品的机会增多,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是导致近视的重要因素之一。《通知》对电子产品使用时长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有助于减少学生眼睛长时间暴露在电子屏幕前的时间,从而降低近视发生的风险。
《通知》不仅关注电子产品使用时长,还对电子课件的呈现形式提出要求,如规范简洁、重点突出、内容准确、字体字号适宜等。合适的字体字号,可以降低学生辨别课件内容的难度;内容准确简洁,能减少学生阅读复杂内容的时间,间接保护视力;在非课件使用时段,及时切换成“休屏”或“黑屏”模式,可以减少电子产品屏幕持续发光对学生眼睛的刺激。
二是有利于教师科学规划电子产品使用。《通知》从提高应用能力、保障应用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促使学校和教师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合理利用电子产品进行教学,要求学校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视力发育和认知特点做好教学设计,找准运用电子产品解决教学问题的契合点,并科学规划使用,有助于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例如,小学低年级学生认知能力有限,视力也较为脆弱,学校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设计更适合他们的教学方式,如减少复杂电子课件的使用,增加实体教具的互动。需要使用电子产品时,也要确保使用方式符合其身心发展特点。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素养,使电子产品真正成为教学的有益辅助工具。
尽管辽宁省对教师使用电子产品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具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个学科,可能会面临以下挑战:
执行层面的监督难度。学校如何准确监督每个班级、每堂课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长,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不同学科、不同教师的教学风格和需求不同,可能会存在部分教师不自觉地延长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情况,学校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精力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电子产品切换成“休屏”或“黑屏”模式,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如果学校的电子设备技术设施不完善,可能会影响这一规定的落实。
教学资源需调整更新。现有的电子课件可能需要根据新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一些教师来说,工作量较大。例如,要将课件修改得规范简洁、重点突出且字体字号合适,需要教师重新设计和制作课件。部分教师可能已经习惯了某种教学方式,如过度依赖电子产品进行教学,现在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重新规划教学,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提升教学技能。
教学流程设计时长需合理分配调整。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也就是说,在一节45分钟的课堂中,使用电子产品进行教学的时间不能超过13.5分钟。教师必须重新规划教学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将更多的时间分配给学生进行自主思考、小组讨论、课堂练习等。对习惯使用课件的教师来说,这是不小的挑战。
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需多元化。除了传统的教学目标达成、学生参与度等评价指标,学校需增加教师对教学资源运用合理性的评价。学校要评价教师是否根据规定合理安排电子产品使用时长,是否有效整合了电子教学资源和传统教学资源。此外,教学评价还要考虑学生视力保护情况,在一个班级中,如果学生近视率明显上升,学校可能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方式是否符合电子产品使用规定,是否存在过度使用电子产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通知》既看到了电子产品的优势,又意识到其潜在挑战,意在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寻求教育与电子产品的平衡,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来源 | 蒲公英评论(中国教育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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