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3·15】“枫”华正茂 | 法院、消协、中立评估同携手 诉调对接化纠纷

政务   2024-03-14 19:44   辽宁  


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铁东法院深刻认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铁东法院联合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中立评估律师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案件。



小陈在鞍山市铁东区某美容院购买了祛疤祛坑的服务项目,但治疗后,小陈发现斑不仅没有祛除干净,还在脸上留下了疤痕,小陈与美容院就赔偿事宜未果,小陈诉至法院。诉前审查阶段,立案庭法官徐少春联系了小陈和美容院,听取双方的陈述、并结合卷宗材料,徐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小、但案情比较复杂,美容院对疤痕形成的原因以及赔偿数额均不认可,双方争议极大,如果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可能会涉及到两次司法鉴定,增加当事人诉累。于是便引导鼓励小陈优先选择诉讼外调解机制,力争采用快捷、高效、便于执行兑现的方式解决争议,提高消费纠纷化解的实效性。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徐法官迅速联系消费者协会与中立评估律师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徐法官针对双方的意见进行梳理,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消费者协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进行了讲解,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中立评估律师则从诉讼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提示。在三方共同调解下,小陈与美容院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当场赔偿小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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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也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铁东法院将继续抓牢源头治理,坚持能动司法,深耕实质化解,对外筑牢纠纷预防化解基础,对内狠抓衍生案件治理,发挥好“正向叠加”效应,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于“未发”之态,消弭于“未讼”之际,化解于“将讼”之时,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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