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等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文件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自2016年2月21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1.50%。
2024年度东莞公积金结息工作已于6月30日完成,结息98341.28万元,同比增加11599.80万元,增长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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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罗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