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环境管理,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2024年11月2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以下简称“龙门分局”)大气与土壤环境股会同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市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对龙门县内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开展帮扶整改工作。
此次帮扶工作聚焦活性炭用量达1吨以上的企业开展入户调研工作,专家组给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解答企业急难愁盼的技术难点。指导意见主要涉及箱体内气流走向及碳床铺设是否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所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是否符合其对应的碘值或比表面积标准等。同时要求企业根据指导意见举一反三,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下来,龙门分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持续加大各类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和宣传引导力度,引导企业深刻认识VOCs治理的必要性,确保企业严格落实主体治污减排责任,提升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整理/惠州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