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文摘   2024-11-29 23:14   广东  




2024年11月27日上午,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和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以下简称“博罗分局”)就博罗县某项目废气超标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一事,与涉事企业广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磋商成功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2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前往广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采样监测。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广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窑炉熔炼炉废气排放口存在二噁英类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因该案对环境造成了生态损害,博罗分局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该案启动了生态赔偿工作。为查明案件造成的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博罗分局邀请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3位专家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简易鉴定评估意见。根据简易鉴定评估意见的结果,明确了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磋商过程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11月27日上午,博罗分局组织涉案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首先,由律师向会议参与人宣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其次,博罗分局向该公司阐明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情况,如案件调查结论和鉴定评估结果等;最后,主持人宣读《磋商建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磋商建议。经过详细的释法说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对磋商建议所提各赔偿金额没有异议,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磋商会议结束后,博罗分局立即组织草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整理/惠州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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