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博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水平,2024年11月14日上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以下简称“博罗分局”)会同博罗县检察院组织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及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召开了博罗县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会议首先由博罗分局法律顾问章利兵律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背景及构建历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流程及要求等进行了解读,让参会人员更加充分了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内容。
随后博罗县检察院吴子靖副检察长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作了讲话,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如何做好部门与部门间的衔接工作。
会上传达了省、市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每年的考核目标和要求。各单位对近年来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交流分享,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最后,博罗分局副局长陈金景在会上强调: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重视线索筛查,推进案件办理。各部门要抓好理论学习培训工作,熟悉索赔业务流程,根据任务分工,全面、充分开展线索筛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做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实现闭环管理。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机制,对赔偿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路径、积累经验做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责任意识。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意识,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整理/惠州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