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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不少人都存在这样的疑惑:有亲属关系的人究竟能不能在同一单位、同一部门任职或工作呢?比如,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是否可以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呢?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都能在任职回避相关规定中找到。
■2019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案例一】以某市政府部门为例,张先生是该部门的副局长,而他的妻子李女士原本是该部门的人事处处长。根据任职回避制度,由于他们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因此李女士需要调离人事处,以避免在人事任命和考核等敏感问题上产生潜在的偏袒和不公。这样的安排不仅维护了职场的公平性,也确保了组织内部的健康运作。
【案例二】假设在一个大型企业中,王经理是财务部的负责人,而他的儿子小王则在审计部工作。由于审计部需要对财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因此小王在审计部的职位就构成了回避制度的禁忌。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小王需要被调离审计部或转至其他部门。
总结来说,任职回避制度即“四种亲属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三种类型”的职务。
四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就像案例一中提到的张先生和李女士。
2.直系血亲:即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比如案例二中小王和他的父亲在同一单位,若小王担任领导职务,他的父亲就不能在与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假如案例二中的小王和他的表哥在同一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就要考虑任职回避制度。
4.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例如案例一中的张先生的妻子的妹妹在同一单位,也可能涉及任职回避问题。
三种类型的职务
1.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
2.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3.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案例详细解读
案例二:王经理与小王的岗位调整
延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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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回避规定
★ 干部任职回避规定
来源:人事工作者综合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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