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兰州新增2处“电子眼”

文摘   2024-12-18 10:19   甘肃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处“电子眼”抓拍点位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7、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123,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12、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50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一、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二、关注“兰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三、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11日

兰 州 政 法

来源 | 兰州公安交警
发布 | 兰州市委政法委宣教科
编辑 | 孔令闻
校对 | 孔令闻
审核 | 蔡汶君
签发 | 赵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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