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涉事餐厅为“敦煌市椒点餐饮店”,于2023年10月16日登记注册,经营地址位于敦煌市沙州镇文昌南路277号1层103号商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均合法有效。
经了解,商家陈述反映问题的消费者共在涉事餐厅用餐两次。2024年9月17日晚上21时左右张某一行4人进店消费,点了一份沙葱牛肉饺子(68元)、干煸豆角(25元)、酸辣土豆丝(18元)、油麦菜(16元)、酸辣娃娃菜(2份共50元)、米饭(4份10元),合计消费187元。消费者于2024年9月17日晚23:10加了商家微信。2024年9月18日上午11时48分,张某通过微信向商家预订了两斤(4份)沙葱牛肉饺子,告知商家还有十几分钟到店。中午12时左右,四人到店后消费沙葱牛肉饺子4份(每份68元,共272元)、娃娃菜(25元)、鱼香肉丝(36元),总计333元。商家于2024年9月19日向消费者提供了两次用餐的发票(530元)。
2024年9月25日晚商家主动通过微信转账向反映人退回272元饺子消费金额并致歉,没有得到回应。
经调查,该餐厅提供的菜单上没有标明沙葱牛肉饺子的价格(菜单仅有“牛肉焖饺”78元/份)。视频中反映敦煌市椒点餐饮店提供的菜单上没有标明沙葱牛肉饺子价格的情况属实。
敦煌市椒点餐饮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于处罚清单》(2020版),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首次被发现免于处罚。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5日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给游客造成餐饮体验不佳我们深表歉意。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