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永龙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永龙,男,1990年0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沙州镇东城巷3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10319900113001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永龙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或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永龙有效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马永龙的,李某某承诺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79
悬赏期限:2024年8月5日-2025年8月5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